為進一步規(guī)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省工商局出臺了《關于鼓勵支持我省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并從昨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而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放寬了網店工商登記的門檻,規(guī)定凡是當地政府允許“住改商”的地方,網店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辦理工商登記。
工商部門:不強制要求網店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意見》中放寬了不少登記門檻,其中明確:自然人在網絡交易平臺上開辦網店,經營項目不涉及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須批準或禁止的,在國家相關規(guī)定明確之前,只需通過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實名制審查,而不強制要求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此外,放寬名稱登記限制。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經營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網站中文域名在內的個性化詞語作為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名稱的字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還可以含有阿拉伯數字。
例如,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經營者可以使用“××網(網站、網店)”、“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運營”、“數字物流”等反映其經營特點或行業(yè)特征的詞語作為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yè)用語。如“廣州市××菜籃網有限公司”等。
高校畢業(yè)生、返鄉(xiāng)農民工、下崗失業(yè)人員、殘疾人、退役軍人、“農轉非”等人員開辦網店從事網上經營,并申辦為個體工商戶的,一律免收登記費。
業(yè)內人士:“住改商”開網店也應征得鄰居同意
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很多網店不符合工商登記的條件,他們在家里開網店,連經營場所都沒有怎么登記?此外,也有是否會被征稅,是否要繳納社保等方面的顧慮!
針對這點,《意見》中提出,只從事網上經營活動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關于住所(經營場所)有關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辦理工商登記。
省工商局市場規(guī)范管理處副處長徐義平解釋:“這并不是說所有民宅都可以作為網店的工商登記場所,而是符合當地政府‘住改商’的民宅可作為網店的經營場所來進行工商登記!
對于網店使用“住改商”的民宅來經營帶來的擾民和監(jiān)管問題,徐義平表示:“網店與一般的飲食店不同,往往是一臺電腦、幾個人,對周邊群眾的影響比較小!
有業(yè)內人士指出,網店用“住改商”登記的,還應該附加一些條件,比如征得周邊居民同意。
消費維權:將提供企業(yè)違法處罰情況和信用查詢
針對目前網絡交易消費糾紛日益增多的問題,徐義平表示:“目前對網店的管理實際上處于兩難境地,一方面網店不希望被多管,畢竟是小本經營,也解決了不少人的就業(yè)問題;另一方面在網絡購物上又出現糾紛,消費者維權困難。”
《意見》要求,為網絡交易提供第三方服務的網絡交易平臺、集中辦公區(qū)域提供者和知名度廣、影響力高、交易規(guī)模大的大型商務網站作為“源頭網站”,對所提供服務的網站開辦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簽訂服務合同(協(xié)議),建立完善網店管理制度、消費維權制度、信用評價和披露等制度,定期檢查和更新所服務網店開辦者的有關信息,積極協(xié)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網上違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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